台胞證-有效舊台胞
產品說明
辦證須知: | 申請者須在台灣才能送件 |
辦證天數: | 約 7 個工作天 (代辦約加4個工作天) |
入境可停留天數: | 由移民官決定 |
效期及入境次數: | 五年 |
備註: | 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需要辦理天數為辦證天數加上代辦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
需準備資料
NO | 項目 | 數量 | 說明 |
1 | 護照正本 | 1 | 須為晶片護照,效期需六個月以上護照正本。另護照影本依實際大小影印完整清楚並剪妥後,工整黏貼於台胞新辦表格上。 |
2 |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 1 | 年滿14歲必須附ID影本。依實際大小影印完整清楚並剪妥後,工整黏貼於台胞新辦表格上。未滿14歲未領身份證者須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3 | 戶籍謄本正本 | 1 | 如有改名或個人身份資料更改者、未滿14歲未領身份證者,需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或部分省略,需有完整詳細說明)。 |
4 | 台胞申請表格 | 1 | 列印時,頁面大小調整和處理請選擇『符合』,用A4白紙影印清楚完整,不可印歪,並所有資料須以正楷填寫完整並需申請者本人親自簽名+日期;未滿16歲之表格申請者簽名需多加『父親或母親簽名』+『父代/母代』。 |
5 | 二吋彩色白底近照(台胞) | 2 | 六個月內白底護照規格大頭近照(不可以同舊台胞證照片),不可露齒,需露耳及露眉,不可以配戴有色框架眼鏡,不可滲光、陰影,建議不要著白上衣。★背面簽上中文姓名★ |
6 | 台胞申請表格範例 | 1 | 請參照連結-台胞新辦表格範例填寫表格及黏貼資料。填寫表格字跡不可潦草,內容須正確完整。身分證及護照1:1比例影印清楚並貼齊表格黏貼欄的下底線。如身份特殊者(含記者、公務員等)需詳細填寫目的、行程及服務單位、部門、職稱。 |
7 | 台灣公司在職證明信函 | 1 | 申請者若為公務人員須附上在職證明影本或者名片正本 |
8 | 舊台胞證影本 | 1 | 有效期的舊台胞証需附上影本(需正反面以相同方向影印於同一頁A4白紙) |
9 | 延用舊證中文名字字樣 | 1 | 新台胞證如要延用舊證中文名字字樣,請附上附上延用之舊台胞證影本(需正反面以相同方向影印於同一頁A4白紙),並註明『沿用舊證中文名字字樣』,實際核發需依主管機關審核(請見備註-台胞注意事項-第14點) |
10 | 其它文件1 | 1 | 持有2年以上未過期之台胞證須附上『換卡說明書』,抬頭請直接用說明書或聲明書,請勿添加任何其他字眼;內容說明須重新辦證的原因並簽名註明日期。 |
11 | 其它文件2 | 1 | 如果出生地非台灣者,請見備註-★申請者非台灣出生(外國出生者),送件請加附以下資料。 如申請者為出生地非中台港澳者,請參考出生地非中台港澳者-台胞證新辦 |
★申請者非台灣出生(外國出生者),送件請加附以下資料
◎大陸出生者
-首辦台胞者
如未曾在大陸設籍過,請附上「大陸出生聲明書」
如曾設籍於大陸之申請者需附上大陸戶政單位核發的「大陸戶口註銷證明」+「大陸出生聲明書」
-換發台胞者
台胞申請表格勾選「換領」即可送件,但經主管機關審核未查到除籍資料,需補上「大陸戶口註銷證明」,工作天重算
※大陸戶口註銷證明:為大陸戶政單位核發,並需有大陸戶政單位圓章(公安局的戶口專用章)
-如為1949年之前出生者,依照台灣出生資料送件
-送件後經主管機關審核查到未除籍,須補件後工作天重算;如無法補件者,無法核發台胞其辦證費用不退
-若無法親自辦理除籍證明,可以請內地親人洽詢協助
◎香港、澳門出生者
-如持有未註銷之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者,須於辦理台胞證時一起辦理註銷回鄉證
-曾有或現有回鄉證,須繳回「回鄉證正本」(無論回鄉證是否有效)辦理註銷,並需附上「回鄉證聲明書」說明註銷回鄉證及聲明五年內不再申領
-若回鄉證正本遺失,需附上報案單(遺失物品須註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註銷回鄉證工作天會依簽證處審核時間,可能造成申請台胞證工作天延後,並須需另加付處理費用,已註銷之回鄉證不會退回
-若送件後被查出申請者曾有或現有回鄉證,原申請案件需先撤件,待備齊完整資料,再重新申請台胞證
◎不是台灣、中國、香港、澳門出生者(出生地非中台港澳者)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不接收電子戶謄,如戶籍謄本未記載設籍事宜,請跟戶政單位申請有設籍資料的原始手寫戶口影本
-「外國出生聲明書」請依戶籍謄本上敘述填寫申請者於何時(年月日)持何種證件(註明證號)入台及入境台灣初設(戶)籍的日期(日月年)
提供初設戶籍之入境台灣證明文件正本,若無法提供初設戶籍之入境台灣證明文件正本,需於聲明書詳述原因
並聲明申請者目前在台灣,以台灣居民身分向貴單位申辦台胞證,須申請者簽名壓日期
-「入境台灣證明文件」須附上初設戶籍(登記居民身分證)之入境台灣證明文件正本(如入境許可證、定居證、有台灣入境章之護照)或退籍證明(如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如無法提供入境台灣證明文件正本只附影本者,需於聲明書詳述原因
入境台灣證明文件可以至戶政單位調取初設戶籍之辦理資料影本
-申請者如為新疆、蒙古、西藏出生
除以上資料,須另外加附上大陸戶政單位核發的「大陸戶口註銷證明」+「大陸出生聲明書」,送件後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是否補件及工作天不定
※「大陸出生聲明書」、「大陸戶口註銷證明」、「回鄉證聲明書」、「外國出生聲明書」
★台胞注意事項:申請者須在台灣才能送件,若違犯者,將不退回證件、申請表、資料、費用並且列入黑名單
(1).如有改名或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附上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2).申請換新台胞證,有效期的舊台胞証需附上影本(需正反面以相同方向影印於同一頁A4白紙),如持有2年以上未過期之台胞證須附上『換卡說明書』,抬頭請直接用說明書或聲明書,請勿添加任何其他字眼;內容說明須重新辦證的原因並簽名註明日期。
(3).身份特殊者(含記者、公務員等)台胞表格需詳細填寫服務單位、部門、職稱,若表格未誠實填寫,送件後被查出,屆時將被要求補上相關證件,且審核工作天延長。另外,有可能會要求補詳細行程、報告書及在職證明(公務員須附上在職證明),如已離職附上離職證明與現職單位。如有隨身攜帶攝影器材需於入境時申報。
(4).如送件之後查出還有效之證或已在申請中。
(5).如果申請者是雙重國籍,有可能須補其他資料,若被退件不退費。
(6).如人在大陸因證件逾期不可將台胞證寄回台灣辦理新證。
(7).工作日不含大陸及台灣之假日,以及星期六、日都不算工作日。
(8).送件後不得改趕急件,也不得臨時撤件。
(9).簽證不核發,簽證費不退。
(10).送件後有可能會被抽查,被要求補護照正本、身分證正本、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等資料,甚至還有被要求補曾經辦理台胞的辦證經過說明書,或者被要求面談,補件面談後審件工作天不一定。
(11).如果因為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產生的退件,或者台胞新辦表格未依規範填寫資料或者所附資料未依規定黏貼完整,導致中旅電腦掃描無法判別,中旅會依規定補件或者退件,屆時工作天需重新計算。
(12).如出生地非台灣及大陸,恐將二審,工作天延長,並有可能被要求補件,甚至不核發台胞證。
(13).現行新版卡式台胞證只能用護照外文姓名做申辦,無法用外文別名作申請。
(14).台胞證簡體字更新: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管理局會時更新中文(簡體)字庫,造成新、舊台胞證字樣不同的情況,
-若有在大陸銀行開戶或持有房地產,新台胞證須延用舊證中文名字字樣,請於送件同時,附上需延用之舊證影本備查並註明『沿用舊證中文名字字樣』,實際核發需依主管機關審核。
-若新台胞證已換領並更新簡體字樣,要換回原使用的舊證字樣時,需重新付費辦理換領。
-如發生新台胞證跟舊台胞證中文姓名簡體字不同,可協助另外辦理『台胞證明文件』以證明新證為舊證換發。
-請留意,因簡體字的字庫系統是統一更新,延用舊字無法保證於大陸地區訂購船票、車票時無虞。
(15).送件後,如主管機關需確認申請照片是否為申請者本人時,請確認照片為申請者本人後,附上「台胞確認相片聲明書」正本及照片影本以資證明。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部份機構退離職人員也需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公務員請自行詢問任職的機構之規定。
簽證相關單位
✪ 台胞簽(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辦證相關單位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請見下方說明 電話:請見下方說明 傳真: 網址: 上班時間: 送件時間: 領件時間: |
說明 | ★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台胞辦證資料、聯絡訊息 ★香港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 |
✪ 中國簽證簽證申請服務中心-香港 (中國簽證)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51號資本中心20層 電話:852-2992 1999 傳真:852-2989 1116 網址:bio.visaforchina.org/HKG2_ZH 上班時間: 送件時間: 領件時間: |
說明 | ★中國簽證簽證申請服務中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第三方機構 ★自2021年9月1日起中國簽證全面實施生物識別簽證,包括在線填表、在線預約、現場採集指紋信息並頒發生物識別簽證,此辦證項目無法協助代送。 ★在香港申請中國簽證的申請人在完成線上填表和線上預約後,須本人按預約時間到簽證申請中心遞交申請並採集十指指紋(指紋效期最長保留五年),辦證請參考中國簽證簽證申請服務中心網頁說明。 ★請於出發至中國前向航空公司、各國外交部確認最新之旅行和簽證相關資訊 依個人狀況!未必每位都適用各國外交部及中國外交部所持之護照此次入境大陸是否可享有免簽之條件,中國外交部建議所有旅客最好先辦妥入境大陸簽證,以免造成因故而無法入境之不便。 請參考中國領事服務網、國家移民管理局 ★中國免簽資訊-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 持普通護照的新加坡、汶莱公民赴中國大陸旅遊、經商、探親訪友或過境不超過15天者,可免辦簽證(日本暫未開放)。 ★中國對法、德等6國試行單方面免簽政策-國家移民管理局-2023.11.24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西班牙、馬來西亞6個國家持普通護照人員來華經商、旅遊觀光、探親訪友及過境不超過15天,可免簽入境。 ★中國72/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適用國家擴展至54國、公告-國家移民管理局2023-11-17 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解讀-國家移民管理局2019-03-27 ◎請注意:過境免簽必需由A地-中國- B地. 不可以是A地-中國- A地 ★過境免簽政策-國家移民管理局2023-11-17 ★口岸簽證及區域性入境免簽政策-國家移民管理局2023-11-16 |
✪ 落地新證(一次有效台胞證)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請見下方說明 電話: 傳真: 網址: 上班時間: 送件時間: 領件時間: |
說明 | ★請於行前先洽詢所搭乘之航空公司及各關口,確認所要入境之機場及碼頭是否可辦理落地新證 ★台灣地區人民辦理大陸口岸簽注規則依各地行政措施不同,各有不同的規定, 各家航空公司會依循航空公司總公司所發下的公文規定辦理,來決定旅客是否可搭乘飛機前往各地口岸辦, 落地新證要依各機場及碼頭規定,不是每個機場及碼頭都適用,且各機場及碼頭辦理台胞證落地新證櫃檯開放時間不一, 欲辦理者請於行前先洽詢所搭乘之航空公司及船公司及各關口,所要入境之機場及碼頭是否可辦理落地新證, 並讓航空公司及船公司事先了解有旅客欲辦理台胞證落地新證,以確保入境時可順理辦理。 ★台灣地區人民大陸落地新證(一次有效台胞證)地點:(外國護照不適用)下列所開放的落地新證機場及碼頭僅提供參考 北京首都機場 天津濱海機場 遼寧瀋陽桃仙機場 遼寧大連周水子機場 吉林長春龍嘉機場 黑龍江哈爾濱太平機場(請看說明) 上海浦東機場 上海虹橋機場 江蘇南京祿口機場 江蘇徐州觀音機場 江蘇鹽城南洋機場 江蘇無錫蘇南碩放機場 浙江杭州蕭山機場 浙江寧波櫟社機場 浙江溫州龍灣機場 安徽合肥新橋機場 福建福州長樂機場 福建廈門高崎機場 江西南昌昌北機場 山東青島流亭機場 山東濟南遙墻機場 山東威海大水泊機場(請看說明) 河南鄭州新鄭機場 湖北武漢天河機場 湖南長沙黃花機場 湖南張家界荷花機場 廣東廣州白雲機場 廣東深圳寶安機場(請看說明) 廣西桂林兩江機場 廣西南寧吳圩機場(請看說明) 海南海口美蘭機場 海南三亞鳳凰機場 重慶江北機場 四川成都雙流機場 貴州貴陽龍洞堡機場 雲南昆明長水機場 陝西西安咸陽機場 安徽黃山屯溪機場 山東煙台萊山機場(請看說明) 內蒙海拉爾機場(請看說明) 開放落地新證之碼頭 廈門碼頭-五通及東渡碼頭 福州碼頭-馬尾碼頭 泉州碼頭-石井碼頭 平潭澳前碼頭 ◎深圳: 由深圳口岸進入大陸—-其護照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申請“單次落地簽”者,須多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南寧的落地新證申請需要在航班到達前做預報申請,附上掃描的通知函及預報表(請先詢問搭乘航空公司) ◎哈爾濱機場落地新證需要出發三天以前,由所搭乘的航空公司傳真資料告知機場關口(建議請先詢問搭乘航空公司) ◎內蒙海拉爾機場需先確認此關口是否有人承辦落地簽業務 ◎山東煙台萊山機場跟山東威海大水泊機場因機場作業或機器問題,偶會暫停受理(建議請先詢問搭乘航空公司及關口) ★落地新證機場名稱及聯繫電話:海基會網站 (昆明己改為長水國際機場 電話 86-871-67090672) ★辦理落地新證(一次有效台胞證)所需資料及規定: 1.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效期建議3個月以上,實際請依航空公司、船公司及各關口為主) 2.身分證正本(14歲以上需持身份證正本),14歲以下持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有些口岸落地新證,不論是否滿十四歲都需有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請依航空公司、船公司及各關口規定為準) 3.台灣居民口岸簽證申請表 4.兩吋彩色照片2張(需護照規格的大頭照) 5.費用依各關口為準 ◎因落地新證的規定各關口實際狀況會有些不同,建議『行前先洽詢所搭乘之航空公司、船公司及各關口』 ★辦落地新證進入大陸者,可由其他口岸出境。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852-2824 6111 傳真: 網址:www.immd.gov.hk/hkt/index.html 上班時間:08:45-16:30 送件時間: 領件時間: |
說明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08:45-16:30、星期六 09:00-11:30、星期日及香港政府公眾假期休息 有關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或其他台灣居民來港入境安排問題,可與入境事務處聯絡 香港旅遊局 852-2508-1234 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 |
其他注意事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外交部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世界各國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入境管制或限制措施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內政部移民署
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OVID-19防疫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Q&A
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國暨各地區簽證、入境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
購買機票前請向所搭之航空公司確認免簽證、落地簽證之登機相關事宜。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建議國人行前宜自行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意外險),同時應附加海外緊急醫療項目,以應不時之需。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