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領護照
產品說明
辦證須知: | 此辦證項目為代領護照 |
辦證天數: | 約 2 個工作天 (代辦約加6個工作天) |
入境可停留天數: | 由移民官決定 |
效期及入境次數: | |
備註: | 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需要辦理天數為辦證天數加上代辦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
需準備資料
NO | 項目 | 數量 | 說明 |
1 | 收據正本 | 1 | 代領護照須附上外交部辦理護照之收據正本 |
簽證相關單位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 電話:02-2343-2888 傳真:02-2343-2968 網址:www.boca.gov.tw 上班時間:08:30-17:00 送件時間:08:30-17:00 領件時間:08:30-17:00 |
說明 | 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 — 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 另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領)護照之民眾,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20:00止, 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總機:02-2343-2888 護照查詢專線:02-2343-2807、23432-808 簽證查詢專線:02-2343-2921、2343-2895、2343-2850、2343-2876 作保查詢專線:02-2343-2900 文件證明查詢專線:02-2343-2913、2343-2914 緊急聯絡電話(24小時全年無休):03-383-4849、03-393-2628、03-398-2629(第一航廈)、03-398-5805(第二航廈) 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人別確認受理時間,請洽各戶政單位。 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
✪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 電話:05-225-1567 傳真:05-225-5199、5299 網址:www.boca.gov.tw 上班時間:08:30-17:00 送件時間:08:30-17:00 領件時間:08:30-17:00 |
說明 | 一、申請護照櫃台: 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領)護照之民眾,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20:00止。 二、簽證及文件證明櫃台: 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00(中午不受理簽證及文件證明) 。 三、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倘無補上班)。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處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
✪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 電話:03-833-1041 傳真:03-833-0970 網址:www.boca.gov.tw 上班時間:08:30-17:00 送件時間:08:30-17:00 領件時間:08:30-17:00 |
說明 | 申請護照櫃台: 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另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提領)護照之民眾,申辦護照櫃台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晚上20:00止。 簽證及文件證明櫃台: 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00(中午時段暫停受理) 。 遇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除補行上班日外)。倘遇天災、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處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各項服務時間。 |
✪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電話:07-715-6600 傳真:07-715-1001 網址:www.boca.gov.tw 上班時間:08:30-17:00 送件時間:08:30-17:00 領件時間:08:30-17:00 |
說明 | 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台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 — 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 另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領)護照之民眾,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20:00止, 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處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
✪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 電話:04-2251-0799 傳真:04-2251-0700 網址:www.boca.gov.tw 上班時間:08:30-17:00 送件時間:08:30-17:00 領件時間:08:30-17:00 |
說明 | 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台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 — 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 另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領)護照之民眾,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20:00止, 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處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
其他注意事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外交部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世界各國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入境管制或限制措施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內政部移民署
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OVID-19防疫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Q&A
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國暨各地區簽證、入境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
購買機票前請向所搭之航空公司確認免簽證、落地簽證之登機相關事宜。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建議國人行前宜自行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意外險),同時應附加海外緊急醫療項目,以應不時之需。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