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文件證明
產品說明
辦證須知: | 此辦證項目為複驗國內法院及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文件或加發之公、認證文件影本 文件須為國內(台灣機構、單位、學校核發)之文件 |
辦證天數: | 約 3 個工作天 (代辦約加6個工作天) |
入境可停留天數: | 由移民官決定 |
效期及入境次數: | |
備註: | 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需要辦理天數為辦證天數加上代辦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
需準備資料
NO | 項目 | 數量 | 說明 |
1 | 護照正本 | 1 | 如是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與正本相符證明,需附上護照正本及影本 |
2 |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 | 1 | 正影本 |
3 | 外交部文件證明申請書 | 1 | |
4 | 其它文件1 | 1 | 原文件正本(所需份數均請先經公證人公、認證),併提供影本一份(須與擬驗文件相同) |
★應申請人要求加發影本(須同時申請複驗正本),一般正常件,費用請洽詢。
★申請人為公司行號,請檢附法人設立證明文件正本並另提供影本一份供本部存卷(倘無法提出法人設立證明文件正本,可提供影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後供本部存卷)及加蓋公司大、小章之委任書正本,代理人(送件人)請攜帶職員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另各提供影本一份供本部存卷)。
★倘申請人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由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送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送件時,另需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足認具申請人法定代理人資格之證明文件。
簽證相關單位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 電話:02-2343-2888 傳真:02-2343-2968 網址:www.boca.gov.tw 上班時間:08:30-17:00 送件時間:08:30-17:00 領件時間:08:30-17:00 |
說明 | 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 — 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 另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領)護照之民眾,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20:00止, 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總機:02-2343-2888 護照查詢專線:02-2343-2807、23432-808 簽證查詢專線:02-2343-2921、2343-2895、2343-2850、2343-2876 作保查詢專線:02-2343-2900 文件證明查詢專線:02-2343-2913、2343-2914 緊急聯絡電話(24小時全年無休):03-383-4849、03-393-2628、03-398-2629(第一航廈)、03-398-5805(第二航廈) 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人別確認受理時間,請洽各戶政單位。 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
✪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 電話:05-225-1567 傳真:05-225-5199、5299 網址:www.boca.gov.tw 上班時間:08:30-17:00 送件時間:08:30-17:00 領件時間:08:30-17:00 |
說明 | 一、申請護照櫃台: 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領)護照之民眾,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20:00止。 二、簽證及文件證明櫃台: 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00(中午不受理簽證及文件證明) 。 三、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倘無補上班)。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處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
✪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 電話:03-833-1041 傳真:03-833-0970 網址:www.boca.gov.tw 上班時間:08:30-17:00 送件時間:08:30-17:00 領件時間:08:30-17:00 |
說明 | 申請護照櫃台: 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另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提領)護照之民眾,申辦護照櫃台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晚上20:00止。 簽證及文件證明櫃台: 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00(中午時段暫停受理) 。 遇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除補行上班日外)。倘遇天災、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處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各項服務時間。 |
✪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電話:07-715-6600 傳真:07-715-1001 網址:www.boca.gov.tw 上班時間:08:30-17:00 送件時間:08:30-17:00 領件時間:08:30-17:00 |
說明 | 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台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 — 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 另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領)護照之民眾,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20:00止, 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處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
✪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 電話:04-2251-0799 傳真:04-2251-0700 網址:www.boca.gov.tw 上班時間:08:30-17:00 送件時間:08:30-17:00 領件時間:08:30-17:00 |
說明 | 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台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 — 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 另為便利與加強服務平日上班時段期間無法前來申辦(領)護照之民眾,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收件及發照時間至20:00止, 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處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
其他注意事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外交部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世界各國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入境管制或限制措施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內政部移民署
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OVID-19防疫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Q&A
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國暨各地區簽證、入境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
購買機票前請向所搭之航空公司確認免簽證、落地簽證之登機相關事宜。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建議國人行前宜自行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意外險),同時應附加海外緊急醫療項目,以應不時之需。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