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觀光單次簽證-30天效期

產品說明

辦證須知:此辦證項目為台灣護照辦理
送件後無法撤件
如需趕件或持外國護照申請請先洽詢
辦證天數:約 8 個工作天 (代辦約加4個工作天)
入境可停留天數:須於效期內離境越南
效期及入境次數:效期30天,單次
備註: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需要辦理天數為辦證天數加上代辦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需準備資料

NO項目數量說明
1越簽旅客基本資料表(護照影本)2台灣護照須離開越南還需要6個月以上效期。 請將照片正本及護照影本黏貼好並填寫此行目的、申請簽證種類、入出越南日期及基本資料後,用A4白紙影印一份影本,請繳交正本及影本各1份
2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背面簽寫姓名,並黏貼於越簽旅客基本資料表
3其它文件12入境目的是結婚者須越南聯絡(擔保)人越南身分證正面及反面清楚影本或越南護照影本。★觀光簽證不適於辦理提親及辦理結婚手續使用,因疫後放寬,如須辦理觀光簽證過去結婚手續,建議申請者先確認越南當地是否適用

★越南觀光簽證,申請、使用及入境注意事項★
需於簽證效期內入境越南及離開越南
.如果停留天數不夠,無法於簽證效期內離開越南;或提前出發,須重辦簽證
.抵達越南後,移民官有權決定是否同意放行,要求審核查驗並有可能現場罰款
越南觀光落地簽公文核發後,請「彩色列印」彩色列印出『落地簽公文』辦理登機手續,並攜帶『兩張照片』及『越南落地簽入境單』,抵達越南入境時辦理落地簽證(需自付簽證費)

★越南觀光單次落地及紙本簽證之資訊、費用,隨時有可能更正更改,若遇承辦期間越辦處臨時變更,需補足更改項目之文件及費用,若遇越南政府政策通知停止辦理,官方處均無法退費

★觀光簽證不適於辦理提親及辦理結婚手續使用,因疫後放寬,如須辦理觀光簽證過去結婚手續,建議申請者先確認越南當地是否適用

★若在越南工作或裝機器,請務必要在越南當地申請公文辦理工作簽證,請勿用商務簽證,以免簽證被沒收並受罰款

★若在越南從事商務活動,請提供越南公文辦理商務簽證。
請注意-因商務或參展之行為申請使用觀光簽證進入出境越南,若於越南被查驗屬實,將會被處罰金或因此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再次入境越南

★職業為和宗教人士,請依實際目的辦理越簽

★持外國護照辦理越簽,請先詢問所需資料跟工作天跟費用

★簽證是否核發須依簽證處審核,如不批退件或者撤件不送,簽證費用不退

★國人進出越南鄰國柬埔寨、寮國及中共等地區時,應注意所持越南簽證是否為多次入出境簽證,倘係持用單次簽證,則於離開越南後,需再申請簽證始得入境;倘由陸路進出邊界,在陸路關口,應留意是否辦妥過境手續,證照查驗人員是否已於護照上蓋有入境章,倘未蓋有入境章,將被視同非法入境越南,遭受不必要之調查及罰款

★旅遊行程有至下龍灣者,如特殊需求越南公文,請先洽詢服務人員(公文需求須加工作天處理)

【參考網站】
越南電子簽證申請網站

簽證相關單位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台北市松江路65號3樓
電話:02-2516-6626
傳真:02-2504-1761
網址:www.vecolabor.org.tw/vecotw/page.php?22
上班時間:09:00-16:30
送件時間:09:00-12:00
領件時間:14:00-16:30
說明★2015年7月1日起,關於14歲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相關規定說明:
持非越南護照十四歲以下之旅客,必須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相關說明如下:
◎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旅客須先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申辦相關手續。
◎如果旅客沒有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是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時:
A:12歲以下的旅客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UM服務。
B:12歲以上到14歲的旅客則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YP服務。

辦證前,請先確認辦事處休假日

其他注意事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外交部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世界各國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入境管制或限制措施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內政部移民署
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OVID-19防疫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Q&A
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國暨各地區簽證、入境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

購買機票前請向所搭之航空公司確認免簽證、落地簽證之登機相關事宜。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建議國人行前宜自行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意外險),同時應附加海外緊急醫療項目,以應不時之需。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以上資料僅參考,相關辦證規定及費用以送件時之簽證處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