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代領1個月多次商務、工作、其他簽證4天件

產品說明

辦證須知:疫情期間,辦證工作天較不穩定,如為急件請洽詢
此辦證項目需有越南當地申請的公文(需有公文號碼)
旅客倘近期規劃赴他國,請於出發前向航空公司、辦事處、外交部確認最新之旅行和簽證限制相關資訊
辦證天數:約 4 個工作天 (代辦約加4個工作天)
入境可停留天數:由移民官決定
效期及入境次數:依公文核發
備註: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需要辦理天數為辦證天數加上代辦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需準備資料

NO項目數量說明
1護照影本1如持外國護照申請者,須附上護照正本,護照效期需6個月以上
2越簽旅客基本資料表(護照影本)2護照效期需有6個月以上,需有身分證字號。 請將照片正本及護照影本黏貼好並填寫申請簽證種類、入越日期及基本資料後,用A4白紙影印一份影本,請繳交正本及影本各1份
3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背面簽寫姓名
4核准公文影本2越南當地申請的公文影本(需有公文號碼)。簽證種類代碼、效期、次數依公文核發。如公文無簽證種類代碼,請務必於「越簽旅客基本資料表」註明【簽證代碼】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代號

★簽證需要保持完好乾淨,避免遭受越南海關不必要之罰款

★持外國護照辦理越簽,請先詢問所需資料跟、工作天跟費用(送件需附上護照正本)

★簽證是否核發須依簽證處審核,如不批退件或者撤件不送,需收手續費

★國人進出越南鄰國柬埔寨、寮國及中共等地區時,應注意所持越南簽證是否為多次入出境簽證,倘係持用單次簽證,則於離開越南後,需再申請簽證始得入境;倘由陸路進出邊界,在陸路關口,應留意是否辦妥過境手續,證照查驗人員是否已於護照上蓋有入境章,倘未蓋有入境章,將被視同非法入境越南,遭受不必要之調查及罰款

【參考網站】
越南電子簽證申請網站

簽證相關單位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台北市松江路65號3樓
電話:02-2516-6626
傳真:02-2504-1761
網址:www.vecolabor.org.tw/vecotw/page.php?22
上班時間:09:00-16:30
送件時間:09:00-12:00
領件時間:14:00-16:30
說明★2015年7月1日起,關於14歲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相關規定說明:
持非越南護照十四歲以下之旅客,必須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相關說明如下:
◎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旅客須先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申辦相關手續。
◎如果旅客沒有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是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時:
A:12歲以下的旅客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UM服務。
B:12歲以上到14歲的旅客則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YP服務。

辦證前,請先確認辦事處休假日

其他注意事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外交部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世界各國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入境管制或限制措施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內政部移民署
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OVID-19防疫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Q&A
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國暨各地區簽證、入境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

購買機票前請向所搭之航空公司確認免簽證、落地簽證之登機相關事宜。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建議國人行前宜自行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意外險),同時應附加海外緊急醫療項目,以應不時之需。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以上資料僅參考,相關辦證規定及費用以送件時之簽證處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