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5年多次簽證
產品說明
辦證須知: | 此辦證項目已開放辦理(工作天數仍需依簽證處實際審核狀況,約10-15天工作天) 為居住於海外越僑(原有越南國籍者)及其眷屬回越南,可申辦五年多次簽證 旅客倘近期規劃赴他國,請於出發前向航空公司、辦事處、外交部確認最新之旅行和簽證限制相關資訊 |
辦證天數: | 請看辦證須知說明 |
入境可停留天數: | 由移民官決定 |
效期及入境次數: | 最長五年或到護照失效日前半年爲止,多次 |
備註: | 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需要辦理天數為辦證天數加上代辦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
需準備資料
NO | 項目 | 數量 | 說明 |
1 | 越簽旅客基本資料表(護照影本) | 3 | 護照效期需有12個月以上,需有身份證字號。 請將照片正本及護照影本黏貼好並填寫申請簽證種類、入越日期及基本資料後,用A4白紙影印一份影本,請繳交正本1份及影本2份 |
2 | 居留證影本 | 2 | 如越南籍本人尚未入籍,需加附越南籍本人的台灣居留證影本 |
3 | 二吋彩色白底近照 | 2 | ★★背面簽寫姓名★★ |
4 | 戶籍謄本正本 | 1 | 3個月內戶謄正本(不可以用電子戶謄或戶口名簿影本)並影印影本。 原越南籍本人如改名,戶籍謄本內記事內需註明改名。 越南籍眷屬需有須有申請者及原越南籍眷屬的資料,如不同戶籍需各申請1張 |
5 | 其它文件1 | 2 | 請看備註說明 |
★原國籍越南本人:
須附 原國籍越南之證明(需有註明國籍越南)影本
可是「越南版結婚證書影本(建議附上中譯本結婚證書影本)」或「越文版出生證明影本」或「舊越南護照影本」
+近3個月內戶謄正本(如改名,戶籍謄本內記事內需註明改名)
★越南籍眷屬(配偶):
須附 越南版結婚證書影本(建議附上中譯本結婚證書影本)
+ 近3個月內戶謄正本(須有申請者及原越南籍眷屬的資料,如不同戶籍需各申請1張)
(須有越南籍眷屬的資料 及 婚姻關係需存在之證明可送件)
+ 如越南籍配偶尚未入籍,需加附越南籍配偶的台灣居留證影本
★越南籍眷屬(子女):
須附 父母越文版結婚證書影本(建議附上中譯本結婚證書影本)
+ 近3個月內戶謄正本(須有申請者及原越南籍眷屬的資料,如不同戶籍需各申請1張)
+ 若父母婚姻不存在者,請附上父或母原國籍越南之證明-越南出生證明影本
+ 如越南籍父母尚未入籍,需加附越南籍父母的台灣居留證影本
★越辦公告:
申辦越南五年多次證,若經查核文件資料不符合,辦事處如有要求另補充資料務必提供,否則簽證無法辦理,費用不予退回
★簽證是否核發須依簽證處審核,如不批退件或者撤件不送,費用不予退回
★此簽證護照號碼不能做更改
【參考網站】
越南電子簽證申請網站
簽證相關單位
✪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 台北市松江路65號3樓 電話:02-2516-6626 傳真:02-2504-1761 網址:www.vecolabor.org.tw/vecotw/page.php?22 上班時間:09:00-16:30 送件時間:09:00-12:00 領件時間:14:00-16:30 |
說明 | ★2015年7月1日起,關於14歲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相關規定說明: 持非越南護照十四歲以下之旅客,必須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相關說明如下: ◎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旅客須先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申辦相關手續。 ◎如果旅客沒有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是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時: A:12歲以下的旅客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UM服務。 B:12歲以上到14歲的旅客則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YP服務。 辦證前,請先確認辦事處休假日 |
其他注意事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外交部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世界各國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入境管制或限制措施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內政部移民署
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OVID-19防疫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Q&A
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國暨各地區簽證、入境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
購買機票前請向所搭之航空公司確認免簽證、落地簽證之登機相關事宜。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建議國人行前宜自行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意外險),同時應附加海外緊急醫療項目,以應不時之需。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